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等八部门研究,近期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被确定为我省股权激励首批试点单位。
我省出台的《关于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纳入股权激励试点范围的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包括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拥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
实施股权激励能够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